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复工,确保自湖北或经停湖北等重点地区车辆来滨运送的应急保障物资、市内企业急需的生产资料等及时运抵,并有效切断疫情输入途径,经研究决定,设立临时货物周转区,实行重点地区来滨货物临时周转运输制度。

一、设立范围

1.各县市区在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联合检查站基础上,设立货物临时周转区。

2.在国省道市际边界检查站单独或就近合并设立货物临时周转区。

二、标准要求

1.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周转区要结合联合检查站点设置和服务区功能合理划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2.国省道周转区要选择远离城镇乡村、靠近路边、地势开阔、通风良好、相对隔离的露天场所,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米。

3.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检查、登记、消毒、人员休息、临时隔离留观等设施。

4.配备专门检查、登记、测温、消毒人员或结合联合检查站工作人员综合配备工作人员。

三、工作流程

1.单位信息报备和站点查控。由货物接收单位于货物启运前将来自湖北或经停湖北等重点地区车辆人员、货物、行车路线等相关信息报所在县市区交通联防专班,由交通联防专班负责就近安排货物临时周转区。货物接收单位负责通知驾乘人员到达后直接停靠周转区接受检查。对于各检查站点查控的未经报备来自湖北或经停湖北等重点地区的货运车辆人员,由当地交通联防专班负责,就近安排停靠指定的货物临时周转区。

2.组织检查检测。由货物临时周转区工作人员负责对车辆人员进行检查、登记、测温、消毒,对人员采取现场临时隔离措施。

3.实行接卸运输。由货物接收单位安排车辆人员到周转区,在现场工作人员指导和监督下接卸货物,根据运输车辆和货物实际情况,采取现场卸货、更换运输车辆人员、更换牵引工具人员和护送运输等多种方式。

4. 劝返或隔离留观相关人员。对按要求需劝返的车辆人员,在货物交接完成后即时劝返。对滨州籍车辆和驾乘人员,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组织专门人员、车辆到临时货物周转区接离,按规定进行隔离。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疫情防护。各县市区领导小组要组织好工作人员防护和规范检查检测培训,周转区工作人员要熟悉相关知识,按要求佩戴标准防护口罩、护目镜、手套、防护服等装备,进行规范操作。接卸前,对车辆进行严格消毒,要求驾乘人员佩戴口罩,到指定临时隔离地点进行隔离观察,避免货物周转过程中出现感染。

2、搞好协调配合。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动服务,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迅速落实到位。各县市区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迅速安排,按要求设立货物临时周转区并落实好各项措施,确保货物周转顺利进行。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020 年2 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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