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我市以工代训政策新动能,全力支持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10月30日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力度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更大力度支持企业以训稳岗、以训扩岗。

享受政策群体范围扩大

(一)市级标准:严格按《关于印发〈滨州市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滨人社办字〔2019〕37号)中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自2019年12月4日,我市参保企业、就业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含外地来滨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每月10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省级标准: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中小微企业新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专科、高职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离校两年内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新吸纳时间以办理就业登记或社保登记较早时间为准)就业,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

认定标准降低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30万元。

2020年1—5月,困难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认定: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较2019年平均值(2019年新成立企业不足一个完整年度的,按成立月份数平均计算)下降5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2020年6—12月,困难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认定: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2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0万元。

申领补贴更便利

以工代训补贴申领业务以月为单位,企业可逐月申领,也可集中申领。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的,可采取企业书面承诺方式,提供实际发放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困难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只提供当月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证明。明确相关补贴可同时享受

企业可同时按规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和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等职业培训补贴。对新吸纳就业的以工代训补贴没有上限限制,即新吸纳符合条件的群体越多,补贴相应越多;对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在政策执行期内有上限限制。

政策受理期限延长

以工代训省级标准补贴政策受理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底。


滨州市以工代训补贴申领咨询电话:

自动草稿

申请网址:(先下载以工代训申领操作指南)

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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