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无棣讯 自10月1日起,无棣县全面提高全县社会救助标准。

全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66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2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67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01元。按照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的要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6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水平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320元。重点困境儿童同时享受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在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补差后,计算需补发的儿童基本生活费。

(通讯员 张海鹰 孙雪芹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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