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规定,现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决定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无棣县:海丰街道、棣丰街道(含无棣经济开发区)、信阳镇、水湾镇全域。

(二)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东港一路--疏港路--郝家沟路--北海六路--滨港十一路--北海三路--滨港十二路。

(三)其他禁放区域

禁放区外,下列区域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过街天桥、立交桥;4.公共建筑物和公民集中居住区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5.仓库、停车场;6.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7.镇驻地(详见注释1)、园区(详见注释2)、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8.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9.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10.公园、绿地、景区、苗圃、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11.县人民政府依法公布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注释1:

佘家镇政府驻地:东至兴港七路,西至兴港一路,南至镇江三路,北至镇江河。

碣石山镇政府驻地:东至新海路梁家桥西沿街商铺,西至大济路西侧沿街商铺,南至延大济路至北陈村边界,北至大济路与新海路路口。

车王镇政府驻地:东至大济路(339国道),西至德惠新河,南至车王镇宁岩街(不包括蒋桥村),北至车王镇福安路(景观路)。

柳堡镇政府驻地:东至翻身河,西至杜柳村西边,南至海港路(G339),北至海港路(G339)。

西小王镇政府驻地:东至东环路,西至中心路,南至府前街,北至曹家商贸街。

小泊头镇政府驻地:东至新海路,西至泊湖家园西沿,南至兴泊二路泊湖家园南沿,北至仁和社区商贸街。

埕口镇政府驻地:东至大济路,西至埕信三路,南至埕口三路,北至埕口二路。

注释2:

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东至孙岔路北延一鲁北外环路,西至G228-泊埕河,南至鲁北二路,北至鲁北外环路。

新海工业园:东至蓝海路,西至翻身沟东,南至岱岳路北,北至望岳路。

东风港经济园区:东至套尔河,西至北海新区,南至郝家沟,北至潮河口。

二、禁放时间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放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日期

自通告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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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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