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海丰九路第一实验小学人行过街天桥方案设计批前公告根据《无棣县县城总体规划( 2018-2035年)》,原则同意建设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我局将该项目相关情况予以公告。自2019年8月2日开始公示,公示期7天。凡是对本建设项目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7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至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312室)申报,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项目情况为满足我县老城区人口不断增长的需要,减少行人与车辆的冲突,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及交通安全,拟在海丰九路第一实验小学西门以西,检察院门口西侧,路南在人民广场东沿处修建人行过街天桥。该人行天桥规划结合无棣县道路新规划(规划总宽34米,路两侧到中间依次为人行道3米,辅道5米,绿化带1.5米以及行车道18米),因为现状建筑年代久远,退界不足,我们根据新的道路规划以不遮挡临街商铺,少占用或不占用人行道为原则,设计本方案。规划总占地面积581.24平方米,桥面净宽3.8米,跨度24.25米,两侧设楼梯梯道净宽2.4米,桥底净高5米,总建筑高度约7.5米。本天桥设计用材为铝合金材料,相比传统钢结构质量更轻,用材更少,而且铝合金的耐久性、抗腐蚀能力更好。

无棣县城拟建两座人行过街天桥!位置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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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海丰十一路第二实验小学人行过街天桥方案设计批前公告

根据《无棣县县城总体规划( 2018-2035年)》,原则同意建设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我局将该项目相关情况予以公告。自2019年8月2日开始公示,公示期7天。

凡是对本建筑项目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7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 至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312室)申报,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

项目情况

为满足我县老城区人口不断增长的需要,减少行人与车辆的冲突,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及交通安全,拟在海丰十一路第二实验小学以西, 银座正门以东,路南为实验幼儿园处修建人行过街天桥。

该人行天桥规划结合无棣县道路新规划(规划总宽34米,路两侧到中间依次为人行道3米,辅道5米,绿化带1.5米以及行车道15米),因为现状建筑年代久远,退界不足,我们根据新的道路规划以不遮挡临街商铺,少占用或不占用人行道为原则,设计本方案。规划总占地面积587.61平方米,桥面净宽3.8米,跨度24.25米,两侧设楼梯梯道净宽2.3米,桥底净高5米,建筑高度约9米。

本天桥设计用材为铝合金材料,相比传统钢结构质量更轻,用材更少,而且铝合金的耐久性、抗腐蚀能力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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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无棣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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