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棣发改〔2019〕161号关于理顺无棣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各相关天然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天然气资源配置,引导居民科学合理用气,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8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理顺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阶梯气价由两档调整为三档。
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根据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关于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依据成本监审情况,确定为0.55元/立方米。
三、相关配套政策
(一)阶梯价格以年为一个执行周期,用气量可实施全年统算,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4人(含)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60立方米/年的用气量基数。
天然气经营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限量限购”。
(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三)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老红军、烈属、残疾军人等,一档气价按2.3元/立方米执行。二、三档气价执行普通用户价格。
(四)煤改气用户取暖按照《滨州市物价局关于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价发〔2017〕76号)规定价格执行。
四、施行时间
上述价格及政策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无棣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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