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房是当前互联网时代兴起的一种新的住宿形态。人们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房源,提供用于居住的房屋以及可供居住的其他场所,住客在网上预订并完成交易,和“网约车”一样方便,这一模式被称为“网约房”。


无棣县:警方对“网约房”开出首例罚单

今年9月份,山东滨州无棣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工作中发现,有人利用途家民宿手机APP平台线上平台提供房源,租客直接在线选房、电子支付、远程密码解锁、拎包入住,经营者不与客人见面,客人住宿期满自行离开。经数日侦查,办案民警查明房东田某、靳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亦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各自租赁的楼房通过APP平台提供给他人住宿,收取住客费用。田某、靳某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民宿的行为违反了《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无棣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分别给予田某、靳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

无棣县:警方对“网约房”开出首例罚单

警方提醒:《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界定了旅馆的性质“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均属于旅馆”,并明确申请开办旅馆,必须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方可营业。“网约房”属于旅馆业范畴,必须经公安机关许可,在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才能营业。

来源:平安无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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