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发布!

无棣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度无棣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各园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2019年度无棣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无棣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2019年9月30日

2019年度无棣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9年度全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鲁办发(2018)56号)和《无棣县2019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试行)》(棣发(2019) 17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事业工程化、工程责任化、责任数字化”要求,落实县委工作要点和县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遵循突出重点、简便易行、务实管用、奖优罚劣工作原则,推动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质量水平,实现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加快“富强无棣”建设。      二、考核范围      全县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见附件1)。三、考核方式全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在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事考委”)领导下,由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事考办”)组织考核组实施。考核组由县事考委成员单位和有关主管(代管)部门人员组成。      四、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基本考核指标:新时代党的建设质量、基础管理、主责主业完成、服务社会满意度;加分指标:承担市级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创先争优、对上争取情况;扣分指标:负面清单。      考核实行200分制,基础管理占40分、主责主业完成情况占100分、服务社会满意度情况占60分。新时代党的建设质量实行定性评价。承担市级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创先争优、对上争取情况为加分项,最高分别加15分、20分、5分。列为负面清单的为扣分项,最高扣50分。 (一)新时代党的建设质量      考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理论武装、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情况(见附件2 )。      新时代党的建设质量实行定性评价,作为绩效考核综合分.析研判的重要依据,按照“好”“较好”“较差”评定等次,“好”等次不超过考核对象总数1/3。 (二)基础管理(40分)      规范化管理情况,包括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财务资产管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事业单位监管等情况(见附件3)。      强化平时考核,按20%计入基础管理考核。(三)主责主业完成(100分)      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对照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和提报的2019年度目标任务赋分。依据被考核单位履职、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因素,考核组在实地考核时综合评定。 (四)服务社会满意度(60分)      对职责履行、效率效能、作风转变和服务质量等综合评价,反映服务社会满意度情况。1.服务对象评价(20分)      由考核组实地考核时,通过向服务对象发放公益服务评价测评票的方式进行,服务对象人数原则上按20人掌握。公益服务评价以被考核单位工作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分别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了解、不满意四个等次进行总体评价。单次评价对应值分别为:满意20分、基本满意10分、不了解0分、不满意-5分。      2.主管(代管)部门评价(20分)      由主管(代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成效、领导班子和公益服务情况分别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总体评价。单次评价对应值分别为:优秀20分、良好14分、一般8分,较差0分。      3.“两代表一委员”评价(10分)      县直事业单位由县事考办负责,镇街事业单位及驻镇街教育、卫生、统计、畜牧等事业单位由镇街负责。分别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0人左右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成效、公益服务水平进行总体评价。单次评价对应值分别为: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5分、较差0分。      4.本单位职工评价(10 分)      被考核单位职工评价人员的选取以单位在职在编人数为依据,50人(含)以上的按50%,50人以下的全部参加测评。被考核单位要根据人员比例,确保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测评,并向实地考核人员提供参加内部测评人员名单。单次评价对应值分别为: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5分、较差0分。(五)加分项(最高加40分)       1.承担市级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最高加15分(同一工作任务不重复加分)。根据承担市级考核指标相关任务,县委工作要点、县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主管(代管)部门重点任务等分解的任务目标,考核完成情况。加分标准为:承担市级考孩指标相关任务的,每项加3分;承担县委工作要点、县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相关任务的,每项加2分,承担主管(代管)部门重点任务分解工作任务的,每项加0.5分。      2.创先争优。最高加20分(同一工作事项不重复加分)。包括获得国家和省市级表彰奖励、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部门推广经验做法、全市范围内本行业或领域排名前移情况等。加分标准为: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或推广经验做法的,每项加5分;省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推广经验做法的,每项加3分;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或推广经验做法的,每项加2分;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或推广经验做法的,每项加1分。      3.对上争取情况。最高加5分。根据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反馈情况进行赋分。      (六)扣分项(最高扣50分)      实行负面清单制,对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落实不到位,巡视巡察反馈重大问题整改不力,数据造假、考核资料不实,公务卡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及其他碰触底线,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予以扣分,每项扣1-10分,最高扣50分。      六、考核程序
      (一)自我评估。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指标和考核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形成《无棣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自评报告》(见附件3),并提前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二)组成考核组。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考核,原则上县事考办组织实施,也可由代管部门组织实施;镇(街)所属事业单位单位的考核,委托镇(街)组织实施;其他事业单位的考核,委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实地考核。实地考核于2019年12月初开始,12月15日前结束。考核组和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在县事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开展实地考核,实地考核主要包括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检查评分、内部测评等内容。      1.听取汇报。听取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掌握单位党的建设、公益服务和管理运行总体情况。      2.个别谈话。主要与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话,了解被考核单位依据业务范围服务事项清单开展工作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工作举措、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谈话人员较少的,可扩大到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      3.检查评分。考核人员现场查阅文件资料,对照评分标准赋分。对承担重大项目或重点工程需要进行现场核实的事项,应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4.内部测评。由被考核单位提前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本单位职工评价票》发给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并要求在考核组规定时间内投入到指定票箱。被考核单位需向考核组提供本单位参加内部测评的人员名单。      实地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需将考核成绩、《无棣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和被考核单位提报的相关证明资料,于12月15日前报送县事考办审定,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成绩记为零分。      (四)确定负面清单情况。向有关部门核实列入负面清单的事业单位名单和具体事项,按规定标准进行扣分。      (五)统筹赋分。县事考办汇总有关考核指标和加分扣分项,确定被考核单位考核成绩。      (六)确定考核等次。县事考办根据被考核单位的考核成绩,并向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和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的相关情形后,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报县事考委审定。定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原则上按照事业单位总.数的25%掌握,良好、合格等次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单位综合得分不足120分的,定为较差等次。      定性指标考核要点等次有1个及以上“差”的事业单位,综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有2个及以上“差”的不得确定为“良好”等次,有3个及以上“差”的不得确定为“合格”等次。      2019年度新批准设立事业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形成书面评价意见,不定考核等次(不含涉改事业单位)。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1)被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2)受到行政处罚或被问责的;(3)未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上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有失信行为被列入异常信息管理的:(5) 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1)“四个意识”不牢固、“四个自信”不坚定、“两个维护”不坚决的;(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3)执行县委、县政府重要决定不力的;(4)因决策错误、滥用职权、不担当不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等,发生重大违法事件或引发特别重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按照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的;(6)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7)被有关部门取消资质资格或吊销执业许可证的;(8)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七)反馈公开结果。县事考办将县事考委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书面反馈被考核单位主管(代管)部门,并在县政府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县事考办申请复核,反映情况属实的,应当重新进行考核后再确定考核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布考核结果。七、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的聘用、奖惩等的重要依据。(一)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1.考核结果在媒体公布,进行通报;2.在媒体进行宣传报道;3.颁发“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优秀单位”荣誉奖牌;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下年度财政经费预算予以适当倾斜;5.适当加大机构编制支持力度;6.在各级各类评选表彰中优先推荐;7.干部提拔重用上重点考虑。(二)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1.缩减财政支持力度,按一定比例压减财政经费;2.单位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3.当年结果为较差等次的,给予单位警告,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下年度不予安排年度机构编制计划,暂缓受理机构编制事项;4.连续两年结果为较差等次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对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有关责任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降免职或解聘,并调整其领导班子。同时,结合单位运行情况和人员情况,对其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清理规范,适当核减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调整单位职能,必要的可予撤并。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事考委成员单位、县事考办、被考核单位及其主管(代管)部门、考核组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抽调精干力量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全力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考核相关工作。      (二)抓好责任落实。县事考委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业务指导,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考核组要敢于担当、认真负责、确保考准考实,保质保量完成考核任务。事业单位要全面按照考核要求,按期如实报送有关考核材料,积极支持配合考核工作,实现考核的预期目的。      (三)严肃工作纪律。参与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开展考核工作,客观全面地反映单位工作实绩,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考核纪律,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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