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18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安排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三、申报资料
安置残疾职工的单位需在7月15日前向无棣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提供:
残疾职工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手册》及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017年度 1月、6月、12月会计凭证原件和工资表复印件;
《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基本情况》见附件1,2(也可到滨州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下载)。
残疾职工应在法定就业年龄内、在岗且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543-6780566

 

无棣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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