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无棣警方依法处罚12人

1月30日,大年初六,无棣警方依法对12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无棣警方依法处罚12人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无棣警方依法处罚12人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无棣警方依法处罚12人

按照《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春节期间允许市民有限制的燃放烟花爆竹,2020年许可时间为1月24日(除夕)至1月29日(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元宵节,其余时间严禁燃放。1月30日上午,无棣警方组织警力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巡查,在巡逻中发现无棣县步行街、万佳达电子大街、商贸城、香榭丽大街、205国道附近商铺及玫瑰园小区、石三里小区有12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该12人对门店初六开业想图个吉利,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供认不讳。经县局批准,该12人分别被行政处罚。

警方倡议:依法依规燃放鞭炮,做文明市民,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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