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保交通运输畅通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领导小组:
根据《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月4日工作调度会议纪要》、省领导小组《关于迅速规范畜牧业生产流通秩序切实保障畜产品有效供应的紧急通知》(第88号)和滨州市《关于实施复工疫情防控应对措施的通告》要求,切实抓好《山东省春节上班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细则》实施,统筹做好防输入防扩散与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保障道路运输畅通。经市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月8日起,统一规定如下:
一、卡口设置境内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道、县乡道路一律设置市际边界疫情防控查验卡口,对来滨车辆人员采取疏堵结合,实行分类管控。
二、疫情检查对所有进入滨州境内车辆人员,一律实行入口疫情检查,提供行车证、驾驶证和所有人员身份证、手机号码,由联合检查站工作人员按职责分工进行证件检查、体温测量、车辆人员信息登记和人工消毒。
三、分类处置
1.放行。本省籍车辆人员一般不采取劝返措施,按规定疫情检查正常后,登记放行。
2.隔离。应劝返但拒不服从劝返人员,市外返滨人员以及本市自湖北或经停湖北等重点地区返滨人员,履行疫情检查登记后,按规定进行隔离留观。
3.送医。对疫情检查中,体温异常人员,由卫生健康工作人员负责,按要求送医。
4.劝返。所有劝返车辆均进行信息登记。对湖北籍等重点地区和其他省份车辆人员进入滨州境内的,除运送必需的生产生活物资和应急保障物资外,一律劝返;对省内市外自湖北或经停湖北等地区来滨车辆人员,全部劝返,车辆人员信息由市领导小组交通联防专班推送相关市。对拒不听从劝返的市外人员,强行劝返,或者明确告知需要强制隔离观察14天后放行,费用自理。
5.报备。因关键技术岗位等特殊需要必须使用省外员工的,要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用工单位报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填写《省外返滨复工人员信息登记表》,由乡镇(街道)报县(市、区)领导小组交通联防专班备案,并以微信或短信方式通知本人,在出口检查时出示,经检查正常后登记放行。本地车辆人员确需到湖北等地区运送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和应急保障物资人员的,由所在企业提前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报告,填写《赴湖北等地区运输车辆人员登记表》,经所在县(市、区)领导小组交通联防专班备案后运营,并保持信息畅通。车辆人员返回时,出示《赴湖北等地区运输车辆人员登记表》接受检查,检查正常消毒登记后,由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按要求落实隔离措施。
6.推送。各县(市、区)领导小组交通联防专班,要将当日检查登记信息复印件于当日18:00时前,推送县(市、区)领导小组社会随访专班,由社会随访专班负责分类处置。
四、重点保障
1.对持有“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的车辆人员,优先保障通行。
2.居民生活、防疫应急保障物资车辆和人员优先保障通行。
3.省内运输煤炭、油气、化工、机械设备、农资等重要工农业生产物资,可由承运单位或车辆驾驶员登录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自行打印和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重要物资运输类),随身携带,作为通行依据,优先保障通行。
4.将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种畜禽、商品畜禽、仔畜、雏禽等活畜禽,饲料兽药及其原料、病死畜禽等畜牧业生产资料运输纳入全市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障通行。
五、严禁封堵严禁擅自扩大交通管制范围,严禁擅自封堵国省道、干线公路和设置硬性隔离、阻断破坏道路等行为,严禁在市内县(市、区)之间设置人员、车辆流动限制,确保道路畅通。
六、狠抓落实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最为关键时期,防输入事关全市大局,尤为重要,刻不容缓,不允许有丝毫疏忽懈怠。各县(市、区)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要配齐配足配强联合检查力量,为工作人员提供更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制定严格的工作措施,落实落细工作责任,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状态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抓紧抓实抓细抓严,确保不放过一个可疑人员。自即日起,对履职不力,造成从市内道路卡口进入湖北省输入型病例的,要沿着轨迹倒查责任,严肃追究县(市、区)相关人员和检查站当班人员责任,绝不姑息。
对用人单位擅自进人和隐瞒不报,造成新的输入病例的,严肃追究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责任。
滨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省外返滨复工人员信息登记表
赴湖北等地区运输车辆人员登记表
滨州市高速公路、边界国省道路口检查站检测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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