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应急运输车辆快速通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领导小组: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运输生产生活必需物资及应急物资、人员的车辆快速通行,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对携带下列证件之一的车辆人员,登记车牌号,体温正常的车辆人员优先快速通行。

 1、省内各市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安局制发的“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

 2、交通运输部规定全国统一式样,企业或驾驶员自行下载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应急保障类);

 3、省交通运输厅规定式样,企业或驾驶员自行下载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重要物资类);

 4、交通运输部规定全国统一式样,企业或驾驶员自行下载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

 5、省领导小组规定式样,由车辆所经过的省内第一个疫情防控检测站填写的省内24小时有效的《山东省疫情防控货运车辆检查单》。

 以上要求,要坚决贯彻执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2 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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