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各工作专班,市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市恢复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 迅速传达到各级各部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导小组(指挥部)办公

2020年2月23日

全市恢复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 于印发〈全省恢复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第 171 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以及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精准管控的原则,聚焦“消除公路梗阻,打通物流通 道,畅通运输链条”的工作目标,分类施策,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做到“五个坚决”(即:坚决消除高速公路梗阻,坚决打通受阻国省干线,坚决恢复中断农村公路,坚决取消不合理劝返措 施,坚决保障客货运输畅通),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为维 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创造畅通、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取消全部检疫站点。各县(市、区)2月 23日 24时前全部撤销在公路上设置的检疫站点,要把设置的影响道路通行的各 类设施恢复原状,对一时不能恢复的设置警示标示,防止发生交通 事故。 (二)开启全部高速公路收费站。全部开通因疫情防控封闭的 高速公路收费站,流量高峰时段收费站所有通道全部开启,有条件 的设置应急车辆专用通道,全力保障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无障 碍通行。要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站的交通态势监测,对交通缓行和排队拥堵情况及早发现、提前干预、未堵先疏。 (三)恢复全部阻断道路。所有道路(包括农村道路、村口)禁止采取挖断和硬隔离封闭措施,2月23日24时前,各县(市、区) 必须全部修复和拆除,确保路网运行畅通。中高风险县(目前有邹平、惠民、无棣)农村入口可以根据党委、政府要求设置检疫站, 但必须禁止简单“封路”“封村”,取消不合理限制人员进出措施,确保人员、农产品进出畅通。 (四)取消全部不合理劝返措施。立即纠正不合理劝返措施, 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劝返本省或非重点疫区车辆。对车籍地为湖北但长期异地行驶,未途经疫情重点区域的车辆,除对车上人员防疫测温等必要查验外,不得擅自设限、劝返。对短期内向重点疫情地区运送物资的企业和司乘人员,可以相对固定,采取“单人单间、 不与外人接触、不相互接触”的方式,实行封闭式管理、封闭式上岗。 (五)保障货运车辆通行。要畅通应急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不得以无通行证件等理由限行或劝返,杜绝简单封 村、劝返、限行等做法,允许持通行证车辆直接进城,切实解决“出 不了村、进不了城”的问题。 (六)恢复道路客运服务。疫情低风险县(市、区)尽快全面恢复长途客运、农村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客运服务。起讫点均在低风险地区的市(县)际客运班线和农村客运,如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一律禁止上下乘客。疫情中风险县(目前有邹平、惠民、无棣)要视情逐步恢复道路客运服务,严格控制长途客运和 包车客座率。要全面加强对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通风消毒, 做好乘客上车前的体温检测,引导督促乘客全程佩戴口罩,坚决阻 断疫情通过交通运输传播扩散。 (七)做好“点对点”返岗服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障成规模、成批次、目的地集中的农民工出行,提前集中登记信息, 按照“一车一方案”的原则,落实“点对点、定制化、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大在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做好“点对点”包车的道路通行保障和交通安全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人社部门精准摸排农民工返岗需求和输出地输入地有序有效衔接、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做好健康检测、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运力保障、公安机关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的“四位一体”协调机制,切实做好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返岗服务保障。 (八)抓好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在火车站、二级以上(含二级)汽车客运站设立由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部门组成的联 合检查站,配齐人员设备,设立留验站,督导客运企业落实疫情防 控主体责任,坚决阻断疫情通过交通运输传播扩散。 三、工作要求 (一)树立一盘棋思想。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杜绝“以邻为壑”“各自为战”的思想。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上阵,亲自调度,亲自协调,亲自推动,坚决把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全面明确清理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要求, 组织工作专班迅速行动,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时限,责 任到人,销号管理,逐路筛查,逐站清理,逐点撤除,确保 2月 23 日24时前全市检疫站点全部撤除、公路断点一律恢复。 (三)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 组(指挥部)将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大督 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坚持网上、网下“双巡查”机制,加强督 办通报。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清理整改不打折、不选择、不变通,坚 决杜绝“变相设站”的问题,保障国民经济“大动脉”和“毛细血 管”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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