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7日,消费者李先生在无棣县某商店购买了一双黑色男式43号皮鞋,鞋价为389元。七天后,李先生发现一只皮鞋的鞋底出现了断线情况,不能正常穿着。他多次找到商店要求更换,但商店工作人员答应只给维修,不给更换,也不给退货。李先生不能接受,遂发生纠纷,于是2020年2月20日投诉到无棣县市场监管局投诉受理中心。

处理过程

【放心消费在无棣】3•15维权案例①新鞋子7天鞋底断线 不能退换是何道理?

接到投诉后,投诉受理中心工作人员立即赶到该商店进行调查,经查消费者反应的情况属实。通过投诉受理人员的耐心的劝导教育后,商店工作人员对李先生所购皮鞋出现的性能故障予以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投诉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在详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召集双方进行依法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商店免费为李先生更换了新皮鞋,并向李先生赔礼道歉。李先生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放心消费在无棣】3•15维权案例①新鞋子7天鞋底断线 不能退换是何道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按照国家规定、与消费者约定或者经营者承诺承担包修、包换、包退责任的,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并标明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和具备法定条件的维修点。在保修期内,商品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更换或者退货的责任;消费者要求换货的,经营者应当为其调换相同型号、规格的商品,不能提供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发票价格一次性为其退清货款,并承担运输和往返的合理费用。”根据以上规定,本案例中李先生所购买皮鞋属在保修期内的“三包商品,且穿用时间不长,经营者应当免费为其换货或者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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