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广大市民朋友:
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广大购房业主权益,经研究,现就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开发项目未动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行为
严查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落实五公示十公开公示行为。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购房前一定注意核实该项目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凡属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的住房请不要购买。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巧立名目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银行存单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诚意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二、严厉打击囤房炒房、捂盘惜售行为
严查开发企业以各种理由和形式拖延上市、变形捂盘行为。严查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规销售等行为。
三、严查虚假宣传、扰乱市场行为
强化二手房交易监管,严防交易欺诈、哄抬物价房价、骗取贷款、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
四、加大惩戒力度,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且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从严、从重、从快惩处,限制其预售和网签资格,并纳入行业黑名单管理。
监督举报电话:12319

无棣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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