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非法加油站(点)进行清理整治,依法打击取缔。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成品油零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行为。
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销售、运输(含流动加油车)、储存成品油的,均属非法加油站(点)。
非法加油站(点)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停止营业并拆除相关经营设施。逾期不停止营业和拆除设施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拆除。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不具有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违者将依法处理。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应发挥属地作用做好非法加油站(点)的巡察排查工作,依法进行取缔。
县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非法加油站(点)的监管工作。
五、对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有权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
县商务局:6781597;
县公安局:225651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328315;
县应急管理局:6781760;
无棣县商务局 无棣县公安局
无棣县应急管理 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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