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土地补偿金分期21年发放 每5年发一次竟然还不准时无棣县:土地补偿金分期21年发放 每5年发一次竟然还不准时

近日,有滨州无棣县听众通过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新闻热线9600195反映,10年前,自己村子的土地被“预征”,土地补偿金需要21年才能全部付清,村民每五年才能领一次,但是本该今年发放的土地补偿金,如今已经延迟4个多月都没有发放,这到底是为何呢?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无棣县:土地补偿金分期21年发放 每5年发一次竟然还不准时

曾经的耕地如今已经建成公路

无棣县:土地补偿金分期21年发放 每5年发一次竟然还不准时

村民向记者展示的2010年土地预征说明

付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无棣县马山子镇付家台子村村民,2010年3月初,一份《马山子镇工业园土地预征工作说明》打破了村子的宁静。这份《预征说明》以建设滨州北海新区为由“预征”东至付台子村,西至北圈村,南至郝家沟,北至北海大道的土地,总面积约2万亩,这些土地将不再允许村民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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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人手一份相同的《补偿协议书》

既然土地被“预征”,那么土地补偿方案和失地农民的安置方案又是怎样的呢?记者从村民手中的《补偿协议书》中看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养老保障金,每亩补偿标准为3万元,分五期支付,2010年3月支付第一期每亩4000元,2015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每亩4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三期每亩4000元,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第四期每亩5600元,2031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五期每亩12400元。也就是说土地补偿金从2010年开始支付,直到2031年才能全部付清。

记者看到,这份《补偿协议书》甲方是无棣县马山子镇人民政府,乙方则是无棣县马山子镇付家台子村民委员会。对待这样一份分期发放土地补偿金的方式,村民们如何看待呢?不少村民告诉记者:“这个公证书当时就是一家子给一份,都是统一发放的。(你当时确定没有跟村里、村委会签一份委托书吗?)都没签,你同意也发一份这个,不同意也发一份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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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家台子村

每五年才发放一次土地补偿费,为何村民委员会能代表村民签署《补偿协议书》呢?难道村委会和村民还有委托协议吗?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首先采访了当时的付家台子村村委会主任,如今的付家台子村党支部书记付殿香,然而他却说:“这个事你也别问我,我也不跟你说,看合同你就都见着了,这么些年了,你再问我这个有啥意思呢?那是咱能左右得了的事嘛,那都是政策的事,这么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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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北海新区工作委员会

村民介绍,自协议签订至今,分别于2010年、2015年收到两次耕地补偿金,按照约定第三期应该于2020年6月30日前付清,但至今已过去4个多月,补偿金还没有收到。根据村民手中的《补偿协议书》约定,协议由滨州北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监督实施,确保每期补偿费及时兑现,保障群众利益。于是,记者和村民又询问了滨州北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我是付台子的村民,我想问一下,俺们的耕地补偿款拖了这么长时间了啥时候能发放?这马上过冬了也需要取暖,资金也很紧张,也不好意思一次次问你们要。)这个情况我也不清楚,是不是镇上给你们发啊?(镇上说你们北海新区拨到镇上,镇上再给俺们。)我也不清楚这一块,你问问镇上或者财政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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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马山子镇人民政府

村民介绍,往期的耕地补偿款都是镇上发到村里,然后再分发到每家每户。为什么本该2020年6月30日前发放的第三期土地补偿金村民至今没有拿到?记者随后联系到无棣县马山子镇党委书记冯国建,他表示村民第三期的土地补偿金确实没有发放,资金是滨州北海新区筹措后给镇里,镇里再发放给村民,目前北海新区正在想办法筹集资金。“拨过来一部分了,今天可能能拨到村里,来了三分之一,刚财政局给信这几天能给解决。现在正融资呢,新区的财政今年确实有点困难,财政局给镇上说剩下的三分之二正想着办法,应该会很快了,但具体时间我也不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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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手中的《补偿协议书》第五条有违约责任介绍

事实上,村民手中的《补偿协议书》第五条的违约责任写道“协议履行期内,若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果甲方(无棣县马山子镇人民政府)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补偿费,(无棣县马山子镇付家台子村村民委员会)乙方有权收回被征用土地。”

专家观点:政府除了违约以外,补偿协议书本身就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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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法学教授、本台特邀观察员袁曙光表示:“先不谈这份协议有没有瑕疵,有没有问题,如果说有效的话,按照这个协议,镇政府已经违约了。而违约的后果是乙方(无棣县马山子镇付家台子村村民委员会)有权收回被征用土地,但是这个土地已经划为国有了,不是你村里的土地了,也就是说标的已经不能实现了,所以这份补偿书是有问题的。”

专家观点:法律规定土地补偿金必须足额发放,这种分期发放形式有没有考虑过通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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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特邀观察员张国珩表示,土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假如被征收或征用以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养老金的发放实际上关系到最基本的民生。“国家土地管理法的48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我们看看这个及时吗?已经拖欠第三期,第二来看看合同支付分期竟然要分21年,如果当地土地所有人已经是花甲之年或者是古稀之年,我还在想他在生命存续期间能不能拿到土地补偿金?再一个我们想21年,按照原来的地价,加上通胀率,这个钱到手里面,票子是不是变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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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补偿协议书》的乙方应该是农户而不是村民委员会

济南大学法学教授、本台特邀观察员袁曙光表示,2010《马山子镇工业园土地预征工作说明》明确写道,应该由马山子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预征合同书》,而不是《补偿协议书》,第二条是与户主签订《补偿协议书》,现在整个反了,我们并没有跟农户签订《补偿协议书》而是跟村委会签订了《补偿协议书》,也违背了我们“预征”工作的说明。如果签订补偿协议没通过被征农户,村民如果没有同意签字的话,村委会并非行政机关,更非一级政府,无权批准启动征地程序,如果村委会未经授权,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替村民与镇政府签订协议,那么这个协议的合法性我们就要重新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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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1995年国家就禁止土地预征了,为什么2010年无棣县还在继续预征?

济南大学法学教授、本台特邀观察员袁曙光表示,更关键的是早在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已经下发了农村工作的意见,其中明文规定,禁止土地“预征”。“叫中发〔1995〕6号,在这个文件当中,明确规定为了防止大量土地闲置,今后不准搞土地‘预征’。也就是说1995年党中央、国务院就已经强令不准搞土地‘预征’,而我们在2010年的3月,继续预征土地,这是不合法的。”

无论如何,村民的土地已经被征走,土地补偿金何时才能拿到?整个事件最终又该如何解决?本台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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