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一地紧急发布

全部实名

为切实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患者及家属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公告如下:一是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就诊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挂号就诊,同时提供本人手机号码等有效联系方式,实行实名制就医。对于儿童患者,需要提供患儿身份证信息及监护人身份证信息和联系方式。
二是全县各医疗机构全面取消住院探视,提倡电话、视频探视。禁止快递、外卖等人员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和辅助检查区域。三是病区严格执行24小时出入管控制度,进入住院部病区时须出示住院证、陪护证等,严格执行“一患一陪护”制度。为了确保您和家人的安全,希望您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博兴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8日

无棣这些人

12日起无特殊情况不要离开山东

12月7日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发布

致山东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事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期间每位考生的考点不变但每科考试一般都要更换考场不要因走错考场耽误考试

此外
建议考生自12月12日起无特殊情况不要离鲁

紧急发布!无棣这些人,12日起无特殊情况不要离开山东!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即,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特提醒广大考生:一、提前做好考试准备(一)考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用时超过(含)3小时的业务课二(代码为5XX),安排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根据招生单位确定的时间,最晚不超过14:30)。(二)考生应按照准考证和考点网站上的说明,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考点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提前到场接受身份验证和安检。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期间每位考生的考点不变,但每科考试一般都要更换考场,不要因走错考场耽误考试。

(三)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规定文具、物品参加考试。严禁考生携带书包、手机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请考生提前妥善安置好本人物品。

二、做好安全防疫工作(一)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自12月12日起,应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建议考生自12月12日起无特殊情况不要离鲁;避免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二)所有考生均需注册山东健康通行码,保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为绿色,并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在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将《健康承诺书》交考点工作人员,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三)新冠肺炎疑似患者、确诊病例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以及考前21天内从高风险等级地区回鲁的、考前14天内从中风险等级地区回考区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考前有发热(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的考生,务必前往本人考试所在市定点医疗机构作核酸检测。考生入场时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四)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37.3℃,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五)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或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六)考生应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疫情出现反弹地区的考生,要根据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最新的部署要求,落实好相应防控措施。三、遵纪守法、诚信考试(一)本次考试实行两次安检,考生应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只允许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统一提供考试文具的考点按考点要求执行)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农学门类联考化学在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一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使用科学计算器见招生单位说明。(二)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考场管理。严禁考生将手机等违禁物品带入封闭区和考场。严禁考生对试卷或答题卡(答卷)等进行拍摄、传出考场或上网,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卷)或草稿纸带离考场。(三)考生应按照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整个考试过程以考点信号指令为准,考场内的挂钟时间仅供参考。(四)严惩违规违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希望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到作弊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已经购买或准备购买作弊器材的考生坚决放弃、打消作弊念头,诚信应考。对发现的涉考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和考生监督举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31-86162757。四、提高辨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每逢考试,社会上总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如利用互联网、小广告等兜售所谓“考研试题”、“作弊工具”等,希望广大考生高度警惕,切莫相信,防止陷入骗局而影响自己的考试,更不要一时糊涂参与组织作弊,触犯法律,遗恨终生。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年12月3日

全面配合!

扩散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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