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根据预报会商结果,全市自12月11日24时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同步将Ⅱ级应急响应升级为Ⅰ级应急响应,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
公众防护措施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
②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在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④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⑤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⑥加强对空气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
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交出行便利度。
三
强制性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①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②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③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④主干道和易产尘路段在正常工作的基础上,非冰冻期内每天增加1次洒水降尘作业。
⑤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沙石料等运输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严禁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作业。区域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⑦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确定的重型柴油车管控措施。
⑧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滨州市教育局
关于启动重度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市属开发区教育管理机构,市直各学校:
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根据《滨州市教育局重度污染天气教育机构应急预案》文件要求,从切实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的实际出发,经研究决定,全市中小学启动|级预警,自2020年12月12日上午8:00起,各县市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临时停课。有关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幼儿园在此期间,启动|级(红色预警)预警措施,临时停课。开课时间待雾霾红色信号结束后及时通知。
二、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因未接到临时停课通知到校的学生和到园儿童的看护工作,并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看护。
三、各学校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
四、各县市区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
滨州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12日
来源:滨州环保、滨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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