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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处罚的驾驶人往往都会痛改前非,可总有一部分人感觉自己被“幸运之神”眷顾,不会这么点背,于是抱有侥幸心理再次酒驾,殊不知,更大的不幸在等着他,12月15日,无棣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便行政拘留了两名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赵某、李某龙。
2019年06月15日20时40分许,赵某驾驶车牌号为鲁MXXX39的小型汽车行至棣新三路与经纶街路口,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9mg/100ml。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赵某于2018年0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处罚过,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04月13日19时42分许,李某龙驾驶鲁MXXX31号两轮摩托车沿海丰十一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海丰十一路与棣新五路路口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2mg/100ml。经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查询,李某龙于2019年11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无棣县交警大队三中队查获,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2月15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赵某行政拘留5日、李某龙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看完这两个案例,您是否发现世界上并没有这么多幸运的事,最安全的办法就是“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无棣交警再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和家人,请牢记文明交通最安全,守法驾驶才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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