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批准,市委决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一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以市委名义表彰一批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各部门(单位)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苏红晓等170人为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滨州市人民医院党委等70个集体为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吴新等22人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拟表彰对象、滨州市滨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等21个集体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市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7日至21日。对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对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拟表彰对象名单同步在《滨州日报》公示。

通讯地址:滨州市黄河二路413号407室;

邮政编码:256600;

举报电话:

1.滨州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096181;

2.市委组织部:3165597。

滨州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6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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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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