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来,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踊跃捐款捐物温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责任和担当。为有效保障捐赠款物及时精准用于疫情防控,近日,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严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纪律要求的通知》,对全县疫情防控期间捐赠款物管理和使用提出明确纪律要求。

     《通知》要求,要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等捐赠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职能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依据法定职责加强日常管理,指导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做好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镇(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对村级接受捐赠款物的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对接收的捐赠款物及时依法依规处置,主动接受捐赠管理部门的指导,从源头抓起,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每一笔款物应登尽登。

     《通知》指出,要合理分配,依规使用。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受赠款物的用途和分配,确保专款专用、专物专用,所有的捐款均用于防疫工作,所有的捐物均用于一线防疫人员,合理分配,及时发放,严禁贪污、侵占、私分、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等捐赠接收和管理部门要健全完善捐赠款物的信息定期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捐赠者意愿,以及使用去向、用途、数额和使用结果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捐赠管理部门要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特别是镇(街道)、社区(村居)做好公示公开工作,对捐赠资金和物资数量、去向使用情况及存量等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通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起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及时准确掌握本部门单位社会捐赠款物使用分配情况,切实保障捐赠物资、款项不乱用、不滥用,确保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真正用在“刀刃”上。县纪委监委将严肃查处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捐赠款物以及失职渎职、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或致使捐赠物资严重损毁浪费等行为,为全县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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