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无棣县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加强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跨境电商产业跨越式发展,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跨境电商发展相关要求,结合县实际制定本法。

  培育壮大跨境电商企业主体

(一)支持发展跨境电商业务。当年通过跨境电商96101210方式通关的企业,按照1美元给予0.04元标准奖励,其中存量企业较上年增加部分,按照每增加50万美元再给予1万元的标准奖励。对当年通过跨境电商97109810方式通关的企业,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部分(含500万美元),按照1美元给予0.05元标准奖励,超过500万美元的部分按照1美元0.055元标准奖励,超过1000万美元的部分(不含1000万美元)按照1美元0.06元标准奖励,其中存量企业较上年增加部分,按照每增加50万美元再给予1万元的标准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我县有跨境电商实绩的企业(以海关数据为准),利用阿里巴巴外贸牛亚马逊“Ebay”或其它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平台寻找客户、开拓国际市场产生的服务费用,按照每个企业3万元给予扶持(服务费不足3万元,以实际费用为准)。

)支持租赁监管仓库。企业租赁海关监管仓库,按照 0.25/平方米/天标准给予补助。

)支持建设和使用海外仓。企业建设跨境电商海外仓, 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租赁海外仓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租赁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建设跨境电商服务体系

)支持建设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对全面支持1210961097109810业务,提供关、税、汇和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一体化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平台每年新增通关30万单给予20万元标准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引进培育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无棣县企业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的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年交易额50万美元以上,或年服务收入10万元以上的,按照服务收入额5%给予奖励,每个平台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建设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企业投资建设并投入使用的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查验场所,对其配备的查验等通关公用设备,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企业支付的第三方公民身份认证费等通关费用,按照每票实际支出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发展跨境电商园区

支持发展跨境电商园区鼓励跨境电商园争创省、市示范园区,经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外地跨境电商企业向园区聚集,新入园企业年交易额达到50万美元的,给予引进单位1万元奖励。

第四条  经费保障及有关企业奖励资金申请程序

(一)奖励资金由外经贸发展奖励资金预算列支,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受奖励企业须在无棣县依法注册,跨境电商进出口数据统计在无棣县(以海关统计为准)。

(二符合本办法的企业于次年2月份向县商务局提出申请,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对企业进出口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奖励建议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在次年一季度前予以兑现。

(三)出口货源地为山东省,省内货源地出口所占比例不低于86.1%(该比例按照省内标准浮动)。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办法不与《无棣县县级外经贸发展奖励办法》重复奖励。

(二)未尽事宜实行一事一议原则,另行商议。

(三)本办法自202111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11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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