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无棣县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和省委稳外贸稳外资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推动全县外向型经济多样化发展,提升企业参与国际市场开拓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对外经贸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全县对外经贸的综合竞争力,我县需要制定相关的跨境电商激励办法。
二、决策依据
本办法参考《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2020年度济南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外贸项目)》、《无棣县外经贸发展奖励办法》等有关文件制定。
三、出台目的
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市场采购贸易已成为我国三大外贸发展新业态,目前,我县跨境电商业务处于萌芽阶段,为促进全县跨境贸易发展,激发企业发展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四、重要举措
本办法共五条。
前三条主要是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的具体的奖励办法。
第4条是关于经费保障及资金申请程序。
(一)奖励资金由外经贸发展奖励资金预算列支,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受奖励企业须在无棣县依法注册,跨境电商进出口数据统计在无棣县(以海关统计为准)。
(二)符合本办法的企业于次年2月份向县商务局提出申请,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对企业进出口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奖励建议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在次年一季度前予以兑现。
(三)出口货源地为山东省,省内货源地出口所占比例不低于86.1%(该比例按照省内标准浮动)。
第5条是附则,主要规定至2023年的实施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