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无棣县小泊头镇的张先生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经营者变更申请,工作人员热情为其提供帮办服务,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全程电子化方式提交变更申请,只需上传身份证、清税证明和营业执照正副本,系统主动生成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承诺书等文书,仅半个小时就办理完毕。转出方张先生和受让方仝女士都非常高兴,现在国家出台了政策,让他的个体户实现了合法移交。
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增长的主力军,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2022年11月底,我县实有个体工商户2.86万户,占全县市场主体的58.3%。由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其全部财产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特殊性,之前法律法规禁止家庭成员之外的个体户经营者变更。因此以前很多个体工商户反映,自己经营多年的店铺,具有独特的字号和良好的商誉,取得了相关行政许可,因为原经营者不能继续经营,希望转让给他人,都只能选择“先注销、再设立”。但是一旦注销,商誉、字号、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部中断,这些无形资产就将灭失,重新办理各种手续会增加大量成本,不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
今年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正式施行,明确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变更后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号、成立日期等事项保持不变,为个体工商户的继授经营者省去了很多手续。
需要提醒的是,经营者变更涉及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改变,为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应依法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因此,继任经营者应当在办理转让前,全面、详细地了解个体工商户当前经营状况、负债情况、法律纠纷等,需要审慎作出选择。
撰稿:武云彪 编辑:刘云 核发:郭玉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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