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滨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滨环委办202254号)及《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6日止,在县城区、各镇政府驻地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禁燃禁放区域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禁燃禁放区域

(一)县城区范围

东至新205国道(工业园开发六路),南至海丰二路,西至棣州六路,北至新205国道(新大济路)

(二)各镇政府驻地范围

1.信阳镇:东至大济路,南至山东天颐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西至信阳镇中学,北至大庄路。

2.车王镇:东至大济路,南至车王镇一路,西至德惠新河,北至车王镇外环路。

3.碣石山镇:东至通海路,南至泊山路,西至饮马湖路,北至辛海路。

4.小泊头镇:东至恒泰新型建材北至新海路,西至鸿运来饭店,南至兴泊二路。

5.埕口镇:东至大济路,南至三木红绿路口,西至鲁北实验学校西路,北至张家山子村南。

6.柳堡镇:东至中国联通东侧南北路(刘柳村生产路),南至339国道(滨榆线),西至三利快餐东侧南北路,北至杜柳村北外环路。

7.马山子镇:东至滨港八路以西,南至北海三路以北,西至滨港十二路以东,北至北海大街以南。

8.西小王镇:东至东环路,南至府前街,西至蔡河路,北至曹家商贸街。

9.佘家镇:东至兴港七路,南至镇江三路,西至兴港二路,北至镇江河北路。

10.水湾镇:东至周家村西路,南至小米河北岸,西至蔡和路,北至龙湾二路。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责任分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工作责任明确如下:

一是公安部门要抓好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紧盯除夕、春节、大年初五、元宵节及春节过后工商业户开业等重点时段,高密度、高频次开展巡查执法,对禁燃禁放重点区域开展驻点值守巡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二是应急管理部门要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燃放和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劝阻、制止,将依法燃放烟花爆竹要求纳入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抓好监督落实;四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以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劝阻和报告工作;五是民政部门要监督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公墓管理等单位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六是教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对学生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教育;七是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精准分析空气质量站点、走航监测等数据,及时发现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高值热点,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八是财政、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相关工作。各镇街要统筹做好辖区内禁止区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全面落实禁放网格化管理机制,责任到社区、小区物业等基层单位,采取分片包干、干部包企、24小时值班盯守的超常规措施,确保禁止区域零燃放。

                     无棣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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