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春节期间市场交易繁荣,
方便经营,便于消费,
维护县城环境容貌秩序,
营造祥和的节日气氛,
在城区设置
9处春节期间临时市场
春节将至,为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方便群众购置年货,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县城区设立临时年货市场。经营种类包括春联书画、风筝、灯笼等过年物品。
临时年货市场具体地址和经营范围:
1.镜湖东路(海丰十四路和海丰十五路之间),经营风筝等过年物品。
2.棣新三路(老205国道与海丰十六路之间),经营对联等过年物品。
3.棣新一路与文萃街交叉口以西50米,经营对联等过年物品。
4.棣新四路(海丰十一路至海丰十三路之间),经营对联灯笼等过年用品。
5.棣新四路与海丰十路交叉口以南,经营对联。
6.圣豪南门附近鲜花市场,经营鲜花。
7.海丰十一路(香榭丽小广场年货小市场),经营年货。
8.海丰十一路(棣新一路与棣新二路之间),经营对联。
9.海丰十一路与棣新一路交叉口北侧路东,经营对联。
临时年货市场营业时间为:
1月12日至1月21日共10天。
在此期间,各摊点必须严格服从管理,在规定地点、位置规范经营,不得超区域经营;摊点经营者要服从管理,遵章经营,严禁占用绿地,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设置占道摊点的,依法予以取缔;凡进入临时年货市场的经营户,严禁现场生明火,乱接电,如有上述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或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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