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加强无棣县老城区早市规范化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有效缓解交通压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诉求,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无棣县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老城区早市摊点规范化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

无棣县老城区棣新二路(海丰七路至海丰八路)段、棣新三路(海丰七路至海丰九路)段。

二、经营时间

每天上午5:00至8:00。

三、经营内容

成衣、布料、衣帽、鞋袜、水果、蔬菜、肉类、海鲜、百货、五金。

四、经营要求

1.摊位经营者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地点、种类、时间规范经营,切实维护好周边交通、环境秩序,不得影响和妨碍临近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2.经营业主在经营期间要切实保证自身摊位及周边环境整洁,不得残留白色垃圾、餐厨垃圾等。

3.营活动要合法合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4.自觉服从执法人员的管理,如遇城市重大活动、交通管制、市容市貌整顿等,需要临时停止经营活动时必须无条件服从。

5.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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