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维护广大适龄入学儿童权益,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双减”工作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滨教〔2023〕5号)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完善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提前分析学龄人口变化情况,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根据服务区内常住人口中适龄人口变化情况完成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测算,并在此基础上,划定当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服务区以外的学生。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应于6月底前,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竣工验收证明到县教体局为本住宅小区居民子女集体办理入学备案手续,由县教体局划定招生范围。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采取考试方式分班,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

(三)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县招生平台统一报名,严格执行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新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学校所在地县域内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县域内户籍或随父母居住在县域内均可报名,不得招收学校所在县域以外的学生。

(四)坚持公平公开。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入学编班时随迁子女与常住人口子女同等对待。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方式等通过县教体局微信公众号、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二、招生报名资格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招收符合本文件招生“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的依法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学生。

三、城区招生范围

(一)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1.第一实验小学:棣新一路以东,棣新四路、北环路(原205国道)以西,海丰十一路、海丰九路以南,海丰五路以北的区域范围。海丰五路以南的县属机关单位。

2.第二实验小学:棣新一路、棣新四路以东,北环路(原205国道)、镜湖西路以西,海丰十六路以南,海丰九路、海丰十一路以北的区域范围。

海丰九路以北、海丰十一路以南、棣新四路以东、棣新五路以西的区域范围可根据居住情况自行选择第一实验小学或第二实验小学进行报名。

3.第三实验小学:棣新一路转盘向北的道路、镜湖西路以东,棣新九路(原大济路)以西、以南,海丰十六路、海丰十五路以北的区域范围。以及第三实验小学原协议村队的学生。

4.第四实验小学:镜湖西路以东,棣新九路、棣新六路以西,北环路(原205国道)、海丰九路以北,海丰十五路以南的区域范围。

5.棣丰街道明德小学:原棣丰街道明德小学责任村队及协议村队的学生。

6.棣州希贤学校:棣新一路以西的县属机关及单位;古城拆迁改造的城里村、东关村、西关村、北关村、于庙村、东南关村、西南关村、南关村、大马村、小孟村、桃花岭村、冯家村、吴家村、蔡家村、堤南宋15个村队以及原徐家小学服务范围内8个村队的学生。

说明:以上区域划分仅适用于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

(二)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1.第一初级中学:海丰十四路以南、棣新四路以西及棣新一路以西、海丰街道村队的学生。

2.第二初级中学:海丰十四路以南、棣新四路以东及棣丰街道有关村队的学生。

3.第三初级中学:海丰十四路以北及棣丰街道有关村队的学生。

说明:各镇街初中小学起始年级招生坚持属地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镇街中心小学、初中(含九年一贯制)要切实担负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主体管理责任,统筹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四、城区招生报名材料

(一)城区小学招生报名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入学。常住居民是指户口在划定学区范围内城区的县属各单位、海丰和棣丰街道办事处常住居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的常住户口应与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实际居住地一致,且其法定监护人为户口户主和住房所有人。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是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二是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三是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房产,且儿童与其父母一方的户籍、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以来未迁移过);四是孤儿。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

(2)住房证明材料:房产性质须是住宅用地建设的居住用房,且法定监护人拥有全部产权,并已实际居住。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交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买新建住房的(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证),提交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户口簿、购房网签合同,并经核实符合常住条件;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交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且须过户一年以上(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上的时间为准,含1年)。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划定学区范围城区以外的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在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房(实际居住1年以上,含1年),具有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同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1)户籍和居住证材料:原籍户口簿,以及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提供居住证系指县外进城务工子女入学人员。

(2)住房证明材料:提供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性质为住宅用地、合法稳定住所的住房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者房管部门备案的居住用房租赁合同,以上均为1年以上(含1年)。

(二)城区初中招生报名材料

1.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含海丰街道和棣丰街道小学)提供的《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学籍表(学校加盖公章)。

2.住房证明材料:提供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合法稳定住所的住房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者房管部门备案的居住用房租赁合同,以上均为1年以上(含1年)。具体操作要求参照城区小学招生。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同一住房只能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依据。

2.常住居民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6月30日。

3.上述范围未包括在内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具体情况由县教体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报名方式

城区小学和初中招生报名均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材料料相关数据与公安、住建、房管等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审核工作自动在网上完成。实现招生报名网上办、掌上办,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零证明”。8月1—5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录无棣县城区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www.wdxxbm.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对个别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由学校协助家长登录平台报名。报名期间各学校设置咨询处,学生家长可以到学校咨询处咨询。

六、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通过《管理平台》自动完成。录取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李兴岭同志任组长,赵振忠、汪立胜、王颖、张海涛、韩云云、高翔博、乔承云同志任副组长。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普教工作组,牛成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共同维护好我县义务教育招生秩序。

(二)保障好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要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到应入尽入。对于居家生活的重度残疾儿童,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上门服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优秀企业家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抚政策的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三)加强公办资源供给。扎实做好秋季学期小学学位供需分析、资源补充保障。持续扩充城区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实施强校扩优行动,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做好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常态清零”。新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5人。

(四)严查非法办学行为。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密切关注群众子女入学需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附件:1.无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招生学区示意图

          2.无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招生学区示意图

          3.无棣县招生咨询电话


无棣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5月26

附件1


无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招生学区示意图

无棣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棣教体发〔2023〕18号

说明:示意图无法标注的区域以学校招生范围描述为准


附件2


无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招生学区示意图

无棣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棣教体发〔2023〕18号

说明:示意图无法标注的区域以学校招生范围描述为准


附件3


无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无棣县教育和体育局:      0543—8333830

无棣县第一实验小学:      15715433246

无棣县第二实验小学:      0543—708 1286

无棣县第三实验小学:      0543—7056216

无棣县第四实验小学:      0543—8333753

无棣县棣丰街道明德小学:  15725433386

无棣县棣州希贤学校:      18866493569

无棣县第一初级中学:      0543—7056696

无棣县第二初级中学:      0543—7081211

无棣县第三初级中学:      0543—705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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