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棣县城区十五条道路

确定为严管路段的通告

为深化我县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自2023年10月13日起,城区十五条道路确定为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简称“严管路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管路段

1、棣新一路(海丰五路至海丰十九路)路段;

2、棣新二路(海丰五路至北环路)路段;

3、棣新三路(海丰五路至海丰十九路)路段;

4、棣新四路全路段,限时停车第一实验小学东门路段;

5、棣新五路(海丰五路至北环路)路段;

6、棣新六路全路段;

7、棣新七路,限时停车第三实验学校、第四实验学校、实验幼儿园路段;

8、海丰九路,限时停车第一实验小学南门路段;

9、海丰十路全路段;

10、海丰十一路,限时停车第二实验小学南门路段;

11、海丰十三路全路段;

12、海丰十五路全路段;

13、海丰十八路全路段;

14、海丰十九路全路段;

15、镜湖东路全路段。

二、严管时段

严管路段严管时间为全天24小时;限时停车路段内每天07:00-08:30,11:40-12:20,13:30–14:30,16:30-18:00之间可暂时停放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靠右单排、顺向停放,其它时间禁止停车,违者抓拍。

三、严管措施

严管路段内(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车道及人行道)除停泊车位外,禁止机动车辆停放,禁止在停车泊位内逆向停放。在严管路段违法停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现场查纠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等方式,在提醒告知的同时依法予以取证、处罚、拖移。限时停车路段为学校周边路段,上放学期间接送学生家长可暂时停放。对于严管路段范围,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并公示。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积极倡导文明交通行为,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共同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无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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