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人民检察院对左云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无棣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棣检民公告〔2023〕1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左云、宁玉广、李金生、赵伟康、韩启民、韩锋、袁永康、刘琦、沈海洲、丁光杰、贾波波、李光国、王风林、王伟、刘金华、刘乐民、李培顺、丁金锋、田鑫、延广志、赵鹏、李瑞、项海超、王建中、孟刚、西治昌、王志敏、朱兵、张文强、王峰、刘连友、单杰、金鑫、李行行、孙建林、潘英亮、犯罪嫌疑单位东营市宇一化工有限公司、广饶县万鑫橡塑有限公司、山东天信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市环发智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污染环境,可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山东滨州市无棣县海丰九路121号

联系电话:0543-3012518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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