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满足更多人才住房需求,吸引各类人才来棣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加强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滨政字〔2020〕98号)文件要求,现发布无棣县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公告。

一、申请对象

(一)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无棣县内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含社会组织)、辖区内中央及省属驻滨单位工作的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2.在我县全职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人及其有关家庭成员(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在县辖区内无住房(含商品房、安置房等)。

(二)其他特需人才一事一议。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人才公寓:

1.在申请日之前(无棣县域内)房产转移不满5年的(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造成的房产转移,以不动产登记记录为准)。

2.已申请租房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等)的。

3.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租赁一套人才公寓住房。

4.城区内拥有小产权或集体产权住房的。

5.个人征信存在重大问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

6.已入住人才公寓的。

7.其他不符合申请人才公寓的情形。

二、房源及租金

(一)房源

英才名郡人才公寓,位于无棣县海丰十八路与棣新九路交叉口向西50米,英才名郡人才公寓有A户型、B户型,其中A户型建筑面积60㎡左右;B户型建筑面积90㎡左右。

(二)租金

1.执行住房补贴政策:英才名郡人才公寓A户型650元/月/套;B户型850元/月/套,其中一室450元/月、二室400元/月。

2.按照租期实行阶梯式租金递增模式,首个租期(3年)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的50%,其中硕博士和大学本科生(全日制)前两年租金免费;第2个租期(3年)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

3.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网络、通讯、物业等费用由人才本人承担。

三、申请流程

人才公寓配租按照申请登记、资格审核、申请规则及评分排序、公示、轮候选房、签约入住等程序进行。

(一)申请登记

在申请登记期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至县人社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申请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

1.无棣县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附件1),无棣县人才公寓申请诚信承诺和授权查询书(附件2),申请人才评分排序统计表(附件5)。

2.提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棣县内无房证明(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可下载“爱山东”APP网上开具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效期内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报告、结婚证、职称证书、征信报告。

4.到无棣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录用(调入)证明,到无棣投资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二者均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可下载“爱山东”APP网上开具社保缴费证明)。

5.如需其他材料,按具体配租通知的要求提供。

以上资料均需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PDF扫描版。

(二)资格审核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县人社局进行复审。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入评分排序环节,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规则及评分排序

人才公寓配租名额按照《无棣县人才公寓项目配租评分标准与排序规则》(附件3)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按照分值确定入住及选房顺序。申请人未婚可申请A型或合租B型房。申请人已婚可申请A型房或整租B型房,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两人得分合计计分,但仅限申请一套。夫妻仅一方符合条件的,申请一整套应补足差价(整租租金的一半)。

(四)公示

县人社局将申请人排序结果和拟入围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轮候选房。公示期间因不符合申请条件被举报的申请人,经调查属实的不再享有配租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县人社局予以登记备案。

(五)轮候选房

符合条件人员根据通知要求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选房,如委托他人选房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由受委托人选房。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六)签约入住

向申请人发出《无棣县人才公寓入住通知书》,申请人凭入住通知书与人才公寓管理方共同签订入住协议,办理公寓入住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不按期签订入住协议的,视为放弃入住资格。具体入住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请时间、地点

(一)申请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申请地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地址为无棣县星湖10路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园9楼1982,联系电话:6781831。

五、退出管理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终止租赁协议,收回公寓使用权:

1.接到入住通知,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入住的;

2.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产权住房,不符合公寓申请条件的;

3.不在无棣县就业创业或无正当理由连续1个月未居住的;

4.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以及供电、供水、供热、通讯、排水、排污及消防等公共设施的;

5.人为因素,造成公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人才公寓设施设备重大损坏的;

6.承租人严重违反房屋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7.擅自将公寓转租、转借、转让或改变公寓用途的;

8.利用公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9.需要停止租赁的其他情况。

六、有关事项

1.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个人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个人再次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对出具虚假材料的单位,由县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2.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及方式将根据人才需求及公寓空缺情况动态调整,具体要求由中共无棣县委组织部、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无棣县委组织部

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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