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超市、沿街商铺“生鲜灯”的使用,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近日,滨州市无棣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禁用“生鲜灯”宣传活动。

滨州市无棣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禁用“生鲜灯”宣传活动滨州市无棣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禁用“生鲜灯”宣传活动

执法人员以辖区农贸市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经营主体为重点,不断强化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告知各商户要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同时,执法人员强调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使用照明等设施配置应做到“四个不得”,一是不得使用有色光源,二是不得使用有色灯罩改变光源色泽,三是不得使用外罩有色塑料袋等设施改变光源色泽,四是不得使用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背景板干扰消费者感官认知。

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单页300余份。下一步,无棣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生鲜灯”长效监督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开展禁用“生鲜灯”宣传教育活动,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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