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关于“推进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以案释法工作,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定期发布部分具有示范和典型意义且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例,以供参考。

  刘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典型案例(无棣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选送)

基本案情: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反映刘某某通过公众号、微信群发布旅游信息招徕旅游者,并每人收取旅游费用69元。2024年3月16日,无棣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旅游大巴车及车上旅游团队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刘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公众号、微信群发布旅游信息招徕旅游者,并每人收取旅游费用69元。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旅游活动进行调查取证,并对游客进行劝阻。随后,刘某某自行解散该旅游团队。

处理结果:责令刘某某改正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案件分析:

(一)法律适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山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1、“从轻”程度的裁量标准,对当事人作出以上处罚。    (二)执法示范点

1.《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达后,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组织执法人员认真研究最新修订的《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并严格按照程序举行听证。听证会结束后,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等分别在《听证笔录》上签字确认。

2.本案参加旅游人员多为退休老年人,近年来,部分个人及旅行社以低价旅游和赠送米油等生活物品为噱头吸引老年人参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后通过在旅游行程中说服老年人购买营养品、保健品甚至投资房产等方式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体验差、纠纷多。甚至一些不法分子以充值送旅游、承诺高额投资回报等方式实施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严重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人一旦上当,后悔莫及。在此呼吁老年朋友警惕低价团和免费团,参加旅游活动要做到“三看”,即看资质、看价格、看行程;做到“三要”,要签合同、买保险、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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