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4日晚,无棣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海丰十三路与棣新一路路口设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当晚21时30分许,一辆鲁MF3XXL小型面包车沿棣新一路由南向北缓慢驶来,形迹可疑,执勤民警立即示意靠边接受检查,车窗一落下就闻到一股刺鼻的酒气,民警立即对该驾驶员进行了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9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带其到无棣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

经进一步询问,该驾驶员坦白自己今天上午刚考完科三,下午拿到驾照,晚上和朋友喝了点酒庆祝顺利通过考试,却没想到被交警逮个正着,非常后悔,但为时已晚,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厉的惩罚。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无棣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开车上路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务必自觉遵守交规,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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