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居民:
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护理需求,提升失能人员生活质量,减轻失能家庭负担,根据《关于印发滨州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滨医保发〔2023〕14号)文件要求,现将集中受理2025年度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参保人员:凡正常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的人员,经申请评估后符合国家规定的重度失能标准,可按规定申请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二)保障范围:因疾病、年老、伤残(非第三方责任)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的失能参保人(不包含失智居民),经评估后失能等级评定为长期护理失能等级3级(重度失能Ⅰ级)的,可申请享受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三)待遇标准:失能居民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护理服务费用,根据失能人员选择享受护理服务的类别(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和支付标准,由医保部门和承办商业保险公司与提供护理服务的机构直接结算支付,享受待遇失能人员无需负担任何费用。
二、申请时间及待遇享受时间每月20日前申请的,当月组织评估,评估合格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当月21日后申请的,次月组织评估,评估合格下一个月1日起享受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三、申请材料参保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近亲属等代理人向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医保工作站)提出申请,也可由村委会代办。并提交以下资料:
1.参保人的身份证;
2.《长期护理保险等级评估申请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自评表》(可到居住地所在镇街便民服务中心领取);
3、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有效诊断证明。
四、申请渠道
政策咨询电话:0543-6327995
监督投诉电话:0543-6323320
无棣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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