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与教育引导作用,全面提升社会公众食品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广泛凝聚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合力,推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持续走深走实,现公布无棣县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三批):
一、无棣县健福百货门市部对商品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5月12日,无棣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人反映,到无棣县健福百货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利用PPT课件进行宣传销售免疫球蛋白益生菌羊奶粉特殊膳食、世纪福鑫胶原蛋白按摩膏、兆辛堂浓缩浴足液,并在PPT课件内宣传以上产品具有降低胆固醇、养护心脑血管、助眠、抗氧化、保护视力、调节肠道功能、治疗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骨质增生、骨刺、骨痛等治疗、保健功能,对商品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当事人对商品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二、无棣县车王镇新建肉食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2026年6月8日,无棣县市场监管局对无棣县车王镇新建肉食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无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正在销售的肉冻,该肉冻产品为塑料真空包装,外包装上无标签。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三、无棣县桥边一元烧烤店无证经营食品案
2026年4月27日,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无棣县桥边一元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无棣县真格式餐饮店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6年5月14日,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无棣县真格式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超过保质期的切片腊肉31袋。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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