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上午,根据上级法院安排,无棣法院对以被告人牟立刚为首的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集中统一宣判。据悉,该案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无棣法院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牟立刚借用他人名义,成立公司并雇佣其他几名被告人,以替银行、担保公司讨要不良贷款为借口,经常纠集在一起有预谋地进行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牟立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贾天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被告人张风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陈希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耿向荣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与其前罪判处刑罚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宣倩云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时春青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被告人张红滨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牟立刚、贾天文、张风彩、陈希同、宣倩云、耿向荣、时春青、张红滨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宣判现场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无棣法院坚持扫黑除恶不手软,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扎实推动平安无棣建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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