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年味越来越浓。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申请执行人能够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无棣法院节前集中执行行动仍在持续进行中……

       “民生无小事”。无棣法院一直把涉民生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尽最大努力确保涉民生案件权利人尽快实现权利。

       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蒋某与张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张某承担子女抚养费30000元,但张某一直未能履行。在被拘传后,张某一直不配合工作,称其收入低无法承担。承办人多次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但其仍拒绝履行。在请示院领导后,承办人员决定对张某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张某在被执行干警带至公安机关采集信息的过程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要求支付部分抚养费,其余部分分期支付。

       借款有风险,担保需谨慎。石某与宋某借款纠纷一案,宋某为其兄长的借款作保证,因其兄未按期还款,石某起诉至法院,在法院判决后,宋某两兄弟仍拒不还款。石某申请执行后,法院对宋某采取了措施,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宋某履行了全部义务。

       “打逃废、降不良”,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一环。当天行动中,执行干警先后在海丰、棣丰、车王镇、水湾镇拘传5人,在达成和解的情况下,承办人员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诫他们一定遵守法律,按期付款。

执行掠影

       此次行动,共入户查找12家,拘传被执行人9人,执行到位10万余元,其中1件借款纠纷案全部执行到位,其余8件缴纳部分案件款并全部达成和解协议,无一人送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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