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经营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健康有序的客运市场秩序,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省、市统一部署下,无棣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无棣县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关于打击非法营运的通告。

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在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方面,出租车将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于2016年111日正式施行。

《暂行办法》中第三章的第十二至十五条内容对从事网约车的车辆及驾驶员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近些年,借助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约车逐步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而使网约车名声大噪的,其实并不完全是优质的服务、低廉的价格、舒适的乘坐感受,更多的是那些血淋淋的历史事件,一度将非法网约车推上舆论的制高点:

201856日凌晨,21岁祥鹏航空公司空姐李某珠在郑州市航空港区搭乘网约车被害,51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华尸体于郑州市西三环附近一河渠内被发现;

2018824日,20岁温州女孩乘坐网约车时再次遇害,825日,网约车司机钟某被警方抓获并交代了对赵某实施强奸、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仅时隔三个月,两起恶性杀人事件,犯罪嫌疑人均为网约车司机。诸如此类的违法犯罪案件不胜枚举,非法网约车、“黑出租”的治理势在必行。

无棣县交通运输局提醒广大市民,为了保护乘客切身利益和自身安全,请在出行时选择正规的出租车及网约车,坚决抵制非法网约车和“黑出租”。也劝诫正在从事“黑出租”、非法网约车的驾驶员,悬崖勒马,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准备从事网约出租车的驾驶员,满足《暂行办法》中对驾驶车辆及驾驶人员相关规定的,可向其所在的网约车平台申请,通过相关考试后,由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18年21日正式实施,《实施细则》中对拟在滨州市境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主体作出了详细规定,规定如下: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我市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经营许可的条件,与国家《暂行办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具体条件为: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运输、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3.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5.在我市设有具备相应能力的服务机构,有满足业务需要的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且服务机构在我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核算能力,具备本地应税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拟在我市主城区(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企业持相关材料前往“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地址:渤海十六路黄河八路交叉口,联系电话:3181097)申请办理。

市交通运输局驻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缺项(件)且形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市交通运输局驻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按《实施细则》规定,对申请人材料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通过实质审查后,市交通运输局驻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制作《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邮寄至申请人。

拟在我市主城区以外的县(区)行政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企业持相关材料前往相应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业务受理点按照以上流程申请办理。

相关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明细、申请表、承诺书格式文本,申请人可登陆滨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网上办公”栏查阅,有关材料可向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免费索取,也可自行下载打印。

>>>网约车细则要求车价不低于12万元,轴距不小于2.7米

我市网约车车辆准入的条件,是根据国家《暂行办法》的授权,充分考虑网约车和巡游车两个市场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借鉴周边城市做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具体条件为:

1.七座及以下乘用车;

2.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3.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4.车辆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未满三年;

5.燃油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且车辆应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不小于200千米。

个人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其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它巡游车和网约车,且承诺本人驾驶。企业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对应配备网约车驾驶员,具有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安全和经营管理人员、制度。

我市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办理运输证,整个流程共分四步:

第一步:拟在我市主城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个人或企业持相关材料前往“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窗口”申请办理。拟在我市主城区以外的县(区)行政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个人或企业按照《机动车行驶证》标注的地址区划,持相关材料前往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业务受理点申请办理。

各业务受理点办事窗口按《实施细则》规定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不缺项(件)、形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第二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到业务受理点办事窗口领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初审通过证明》,并持该证明到相应的公安车管部门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第三步:在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申请人前往取得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车辆外检、上线检测。

第四步:外检并上线检测合格后,申请人持初审材料,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复印件,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承运人责任险及其复印件,车辆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文件,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9厘米× 6.2厘米车头45度角的统一式样的彩色照片4张(参考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照片),到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制证手续。 

>>>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须具有我市户籍或者有效的居住证

国家《暂行办法》对网约车驾驶员的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并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规定其他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实施细则》对驾驶员的条件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十二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5.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有效的居住证。

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流程共分四步:

第一步:拟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前往市交通运输局驻山东滨州交校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长江一、二路之间路西,联系电话0543-3350581)或滨州市四环五海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黄河八路166号,黄河八路渤海二十四路路口往西1000米,联系电话0543-3258666)报名处申请报名。申请人提交材料包括(均使用A4打印纸)。

第二步:由市交通运输局驻报名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报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指定考试时间和地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愿参加培训的,由培训单位发放《学员证》,按照指定的培训时间、地点和学时参加培训。)

第三步: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申请人考试。考试采取无纸化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两部分。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区域科目考试按照已在滨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开发布的《滨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区域科目考试大纲》实行。考试现场即可得知考试成绩。

第四步:考试合格的,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邮寄申请人。

报名审核通过超一年考试未合格的,申请人需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无棣县交通运输局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非法网约车、“黑出租”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多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也请广大市民拒绝乘坐非法网约车、“黑出租”。非法网约车、发现“黑出租”及正规出租车不达标乱收费等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时,请市民朋友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0543-8106001 

 0543-810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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