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经一事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但还是有人无视法律尊严,在重新考取驾驶证后不知珍惜再次酒驾,被无棣交警查获。

案情回顾:

2018年1月21日00时左右,无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科民警在无棣县城区荣泰路巡逻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鲁M85H09号微型面包车行迹可疑,随即将其拦停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该车驾驶员李某某神情紧张,身上散发出酒味,疑似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检测结果为6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将李某某带回交管科进一步调查,经网上查询,李某某曾于2011年9月29日因无证、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此次违法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无棣县局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吊销驾驶证,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二次酒驾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临近春节,为切实做好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无棣交警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契机,坚持“常态化”严查酒驾“零容忍”,营造高压严管态势。

无棣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远离酒驾,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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