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发布《致不良贷款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约谈之后,近期我市公安机关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行动继续推进。
5月22日、23日两天,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集中打击行动,对通过采取教育、约谈等措施后,仍拒不落实前期还款计划、处置措施,涉案金额大、主观恶意程度高、影响恶劣的,依法立案侦查,追缴涉案资产,坚决维护我市金融生态环境。
行动中,市公安局,邹平、博兴、惠民、滨城、无棣、阳信、沾化等县(市、区)公安局共立案14起,对14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截至目前共消除不良贷款13.5亿元。
5月22日,沾化公安分局以涉嫌骗取贷款罪依法对姚某某、许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信息,2016年至2018年期间,姚某某伙同许某某以某医药滨州连锁有限公司和滨州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药材、电器、五金的名义骗取银行贷款、银行承兑合计4000万元。经查,这两家公司中一家在沾化并无经营场所,另一家则属于“空壳”公司,骗贷意图明显。民警多次约谈二人,姚、许均无还款意向,公安机关遂果断出击。
5月22日,邹平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段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据悉,2016年至今,某家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段某某通过使用伪造的财务报表、虚构贸易背景、改变贷款用途的方式,骗取邹平农村商业银行、齐商银行邹平支行贷款7624.37万元。经查,该公司正常运转,在邹平各大商场设立专柜,城区也有多家店铺门头,在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民警与段某某约谈时,其当面表态还款,约谈后却从未与银行对接办理还款事项,民警先后与其约谈六次,段某某仍拒不还款,且其名下三家公司涉嫌曾多次骗取银行贷款,情节恶劣。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信用是金融的立身之本,是金融的生命线。市委、市政府在企业增信服务上发力,推进落实“3511”工程。我市公安机关作为打击逃废银行债的主抓部门,在全面摸清不良贷款情况基础上,绘出“施工图”,列出进度表,全力护航“富强滨州”建设。
公安机关明确,打击是手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保障全市金融经济秩序是目的。因此,此次集中打击行动之前,市公安局印发《致不良贷款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向涉嫌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讲明什么是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及其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其立足自身化解不良;随后在全市范围内由各县市区公安部门“一把手”牵头,邀请金融办、银监局、人民银行、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参加,陆续对280多名不良贷款企业负责人及个人开展集中约谈。
此次集中打击行动后,市公安局将持续开展滚动排查,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定向约谈、查封冻结资产、立案打击等措施,持续推进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动深入开展。在此基础上,加强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分)局等部门的协作,优化信息共享、情况互通、线索传递等渠道,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常态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使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明显优化。
信息来源:邹平掌圈
微信扫描下方的二维码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