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振祥,副主任刘振华、邱先明、崔玉杰、冯其龙、王中涛,县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国芳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任卫国,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张庆华,县法院院长周娟,县政协副主席韩翠山,县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县人大各专委、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室委、柳堡镇、西小王镇人大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振祥主持。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七五”普法依法治理情况的报告、县监察委关于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县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检察院关于民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生态环保暨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修订草案)》、关于接受董斌、李建强同志辞去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关于调整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任命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来源:无棣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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