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给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而有些人曾经因酒后驾驶被处罚过,

还是“馋酒”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

结果到拘留所“度假几日”。


 案例回顾一 

5月23日21时许,交警大队巡逻一中队民警在海丰十九路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躲躲闪闪,时停时开,有逃避检查的嫌疑,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了检查。当打开车门时,驾驶员满身酒气,现场经呼气酒精检查仪检测结果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至中队做进一步调查,经比对,当事人袁某森此前有过酒驾被查的违法记录,此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25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袁某森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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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回顾二 

5月25日16时15分许,交警大队二中队队民警在辖区乡村道路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张某有饮酒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嫌疑,民警立即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满身酒气,现场经呼气酒精检查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至二中队做进一步调查,经比对,当事人张某在2014年6月份在交警三中队有过酒驾被处罚的记录,此次行为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1400元的处罚。     

自动草稿

请大家一定要注意“二次酒驾”比想象中的要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次酒驾”=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照!

|图文来源:无棣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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