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证明材料不用跑”改革工作会议召开


5月31日,全市“证明材料不用跑”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庆平出席并讲话。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赵永生主持会议。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推进这项改革,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加快证明事项清理,尽快形成《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和《纳入改革范围的证明事项清单》。对已取消的证明材料,今后一律不得再向群众和企业索取;对纳入改革范围的证明材料,要逐项明确替代方式。要对两张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实时进行调整。二是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实现全市范围内的系统互联、信息共享。三是建立四位一体的线下协查机制。对纳入改革范围的证明事项,暂时不能实现线上信息共享的,通过建立线下协查机制获取。要建立全市证明事项协查系统和协查队伍,制定证明事项协查办法和协查文本,确保协查机制高效运转。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指导,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增加群众和企业改革获得感。

滨州印发实施方案推进“证明材料不用跑”改革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滨州市“证明材料不用跑”改革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开展“证明材料不用跑”改革,是市委市政府落实中央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惠企利民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富强滨州”的内在要求。

“证明材料不用跑”改革将围绕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证明事项办理方式,探索开展以工作人员跑证明代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跑证明为主要内容的“证明材料不用跑”改革,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方案》的制定坚持了问题导向、合法合规、高效便民、协同配合、循序渐近的原则。

《方案》中指出,本项改革所指“证明材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登记等政务服务或公共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持有的,由有权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身份证、学生证、营业执照、驾驶证、户口本、结婚证、学历学位证书、生效裁判文书、公证书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持有的各类证照,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本项改革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登记等政务服务或公共服务事项时,有关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由有关行政机关通过线上信息共享、线下部门(单位)协查、会商、核查等方式直接取得,或通过告知承诺等方式,不再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索要有关证明材料;或改变要求,减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负担。本项改革先在市、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各部门(单位)开展,待条件成熟后,再扩大改革范围。

本次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

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各部门(单位)对履行职责涉及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已取消证明事项、为其他部门(单位)出具的证明事项、需要其他部门(单位)开具的证明事项等进行清理,并对拟纳入改革范围的证明事项提出线上信息共享、线下协查、会商、核查、告知承诺、改变要求等替代意见建议,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纳入改革范围证明事项清单》。对两张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国家、省证明事项清理情况、我市政务信息平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等,及时进行调整。市级清单于2019年5月底前公布;县(市、区)清单于6月底前公布。  

加快线上信息共享。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针对群众和企业办事涉及的证明事项,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同级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加快政务信息数据归集,扩大数据资源交换范围,推动相关数据资源共享。群众和企业到有关部门单位办事时,受理单位将有关证明事项条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承诺符合相关条件的,受理单位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等即时查询,获取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建立线下协查机制。6月底前,市、县(市、区)各部门(单位)明确协查工作人员(A\B角),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协查工作;建立证明事项协查系统,制定协查工作办法。对暂时无法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协查系统,向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发出协查请求,相关部门(单位)协查人员要及时查询、及时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也要在限期内会商、核查,向有关部门(单位)反馈。对采取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要加强事后监管。市、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分别于7月初、8月初,按新的办理方式办理有关证明事项。

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申请人诚信档案、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将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情节较重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录入虚假承诺黑名单。要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对涉及公共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重大财产分配的证明事项,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

来源:滨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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