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最新要求,现将《2019年无棣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补充如下:

一、城区居民子女入学提供的证明材料为:除不再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出生证外,其它证明材料依据原文件执行。

二、进城经商务工子女入学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

1.提供城区内1年以上合法稳定住所的住房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和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县房管局出具的《滨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提供原籍户口簿。县域外还须提供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的居住证。

三、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经商务工子女入学所提供的证件材料时限均至招生当年 6 月 30 日之前满 1 年以上。

除以上补充公告之外,《2019年无棣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其它政策不变。

                           

              无棣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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